强直性脊柱炎如何诊断?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26日
目前对于
强直性脊柱炎的诊断方法不止一种。在
强直性脊柱炎最早通用的诊断标准上进行修订的诊断标准——纽约标准规定,
强直性脊柱炎的诊断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①腰椎前屈、后伸、侧弯三个方向活动受限;
②腰背痛史或现在症;
③第4肋间隙测量胸廓活动度小于2.5厘米。
如果出现双侧3-4级骶髂关节炎加任何一项以上临床标准的或者是在单侧3-4级或双侧2级骶髂关节炎加以上标准的第一项或2-3项临床标准的都可以确定为患
强直性脊柱炎。
此外,如果仅出现双侧3-4骶髂关节炎而不伴有其它临床标准的则有可能患
强直性脊柱炎。另外,1984年,对纽约诊断标准又做了修改。
临床标准:①腰痛、僵硬3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②腰椎额状面和矢状面活动受限。③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的正常人。
放射学标准是:双侧骶髂关节炎达到或超过2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3~ 4级。
如果符合放射学标准和临床标准的任意一项的,都可确诊为
强直性脊柱炎患者;对于符合三项临床标准而不符合放射学标准和以及符合放射学标准但不具备任何临床标准的,可能患有
强直性脊柱炎。